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震後獎勵旅遊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
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震後獎勵旅遊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Q & A
個別旅客 | |
---|---|
Q1-1.活動查詢 | 113年5月28日(星期二)上午11時起,個別旅客可至「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」專區(網址:https://gostayeast.tad.gov.tw)查詢有參加本活動之觀光旅館、旅館或民宿。(或由旅宿網之活動橫幅連結至專區) |
Q1-2.活動期間 | 花蓮地區113年 6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;臺東地區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,獎助經費預算用罄時,本署得提前公告停止申請獎助;獎助預算於獎助期間截止時尚未用罄,獎助期間得延長至預算用罄為止。 |
Q1-3.適用對象 |
1.適用對象:個別旅客(散客)。 2.以下對象不適用本優惠活動: (1)團體旅遊(如旅行社、遊覽車、企業員工、校外教學、進香團、里民活動…等)不適用。 (2)非本國國民不適用。 |
Q1-4.優惠措施 |
1.入住花蓮縣有參加本活動且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業登記證之旅宿業: (1) 平日(週一至週四):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 (2)假日(週五至週日及國定假日):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500元。但自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起,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 2.入住臺東縣有參加本活動且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業登記證之旅宿業,平日(週一至週四)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國定假日當日入住屬假日入住(如中秋節為113年9月17日,當日入住無法獲得優惠折抵)。 3.上開優惠措施,依每房每晚實際住宿房價折抵,如每房每晚實際住宿房價低於最多可折抵金額,則最多僅能折抵實際住宿房價。舉例:如於平日入住一晚新臺幣800元住宿,則最多僅能折抵新臺幣800元。 4.本次0403震災啟動之花東住宿優惠活動分階段啟動(花蓮6/1實施、臺東8/1實施),住宿花蓮縣或臺東縣有參加本活動之旅宿業者,每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限使用一次(舉例:如旅客已於花蓮使用優惠折抵,則無法再於臺東使用優惠折抵)。另旅宿業負責人不得入住自營旅宿。 舉例1:如旅客已於花蓮使用優惠折抵,則無法再於臺東使用優惠折抵。 舉例2:如有2名旅客共同出遊,且入住同個房間2個晚上,因每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限使用一次(一個房間一個晚上),所以如果第2個晚上也想使用優惠折抵,則須於另一名同行旅客尚未使用優惠資格,且本人亦實際入住之前提下,以另一名旅客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優惠折抵。 |
Q1-5.訂房方式 |
1.直接向有參加本活動之旅宿業者訂房(住宿劵不適用),旅客宜先向旅宿業者洽詢其接受之訂房方式(如電話、官網等),依業者提供方式為主。 2.透過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所營國內訂房平台,向有參加本活動且與該平台合作之旅宿業訂房。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名單及其服務諮詢專線可至本活動專區「核定訂房平台」查詢。觀光署係依預算數及過往訂單數核撥經費,訂房平台經費及房源有限,如經費或房源提前用罄,訂房平台即會公告停止受理申請,訂房前請務必注意訂房平台官網之相關資訊,並洽其服務專線諮詢。 3.本活動優惠折抵是否可與旅宿業者自辦優惠方案合併使用,請直接向旅宿業者洽詢。 |
Q1-6.申請優惠方式 |
1.使用優惠折抵之該身分證字號旅客本人必須入住。 2.旅客於入住前或入住當日至「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」網頁專區,拍照或掃描上傳身分證或健保卡(任一)正面圖檔(健保卡無照片亦可),建立旅客資料檔案(含手機號碼)。另旅客如於申請時有填寫電子信箱(選填),系統將於送出資料後寄出「申請完成」確認信;若未填寫電子信箱或電子信箱錯誤,系統仍會於送出申請後,以視窗提示「申請完成」。本項上傳身分證明文件是於入住前先建立檔案(非保證獲得住宿優惠折抵),旅客須於實際入住時提示身分證或健保卡(擇一),供旅宿業者核對為本人入住,方可獲得住宿優惠折抵。 3.為利後續查核旅客是否入住,請旅客務必填寫真實手機號碼,另考量部分民眾不會操作電腦或行動裝置,故由親友代為上傳資料,本活動系統限制每一旅客手機號碼僅能登錄5次,如旅宿業者於辦理入住手續,或訂房平台業者於辦理退款折抵手續時,發現旅客手機號碼已輸入超過5次,旅客應確認手機號碼正確性,並至活動網站修改申請資料。 4.直接向有參加本活動之旅宿業者訂房(住宿劵不適用),住宿費由旅宿業者現場折抵予旅客;至於旅客可使用之支付方式,如現金、信用卡(含國民旅遊卡)等,請向旅宿業者洽詢。旅客透過核定之訂房平台訂房,經旅行社於確認民眾實際入住並符合優惠資格時,由旅行社折抵住宿優惠。 |
Q1-7.為何透過國際訂房平台訂房不適用本活動? |
考量以下因素不開放國際訂房平台之訂房通路: 1.本活動係因應地震影響我國觀光產業,以振興及扶植國內觀光產業業者為主要對象。 2.平台內之房源並非全部為合法旅宿或本國旅宿,為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及權益,故不開放。 |
Q1-8.向旅行社所購買機加酒自由行的行程是否適用本活動? |
1.透過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所營國內訂房平台,向有參加本活動且與該平台合作的旅宿業訂房,其販售之機加酒自由行行程是否適用本活動,請直接向該旅行社詢問。 2.請先向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洽詢訂房及退款相關細節,再進一步辦理訂房作業,嗣後旅行社於確認民眾實際入住並符合優惠資格時,將由旅行社折抵住宿優惠。 |
Q1-9.本次住宿優惠活動有經費限制? | 本次活動因預算經費有限,活動至預算用罄為止,如經費提前用罄,本署至遲將於經費用罄3週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,請務必注意活動專區公告之相關資訊。 |
Q1-10.取消訂房之規定 | 旅客如係直接向旅宿業者訂房,且於入住前因活動預算已用罄,欲取消訂房者,仍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之規定辦理。 |
Q1-11.個資疑被盜用之處理程 |
1.請提供本人身分證、健保卡或駕照影本(任一)切結為本人查詢(格式不拘),且需有立書人親簽、日期及附上聯絡電話,並傳真至花蓮縣或臺東縣政府,縣府將於收到切結書後查詢已被申請之住宿名稱及住宿日期,並以電話通知旅客。 2.如旅客未住宿該旅宿,則請提出切結書(附範本),具結確實未住宿該旅宿或日期不對之切結書提供予縣府(如旅客為不實之切結,則函送檢調依相關規定辦理)。後續經審通過後再恢復旅客優惠資格。 |
Q1-12.諮詢專線 | 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諮詢服務專線可至活動專區查詢。 |
Q1-13. Q&A滾動修正 | 本Q&A將視活動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,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。 |
旅宿業者 | |
Q2-1.參加活動 |
1.113年5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1時起開放花蓮旅宿業者報名、113年7月15日(星期一)上午11時開放臺東縣旅宿業者報名,旅宿業者可由臺灣旅宿網連結至「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」專區(網址:https://gostayeast.tad.gov.tw)(以下稱本活動網頁)使用原旅宿網之帳號及密碼報名參加本活動。 2.旅宿業者報名時須切結遵守本活動規定,經花蓮縣或臺東縣政府審核通過後,再公布於活動專區,始具備參加活動資格。後續旅宿業者均使用該帳號密碼登入業者專區系統。 3.旅宿業者應現場折抵住宿費,再向縣府請領費用,不得等縣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旅客。縣府會依程序審核後辦理核撥款項等作業,但仍需行政作業時間,請旅宿業者務必納入評估考量再加入本活動。 |
Q2-2.優惠措施 |
1.入住花蓮縣有參加本活動且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業登記證之旅宿業: (1)平日(週一至週四):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 (2)假日(週五至週日及國定假日):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500元。但自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起,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 2.入住臺東縣有參加本活動且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業登記證之旅宿業,平日(週一至週四)每房每晚依實際住宿房價最多折抵新臺幣1,000元。國定假日當日入住屬假日入住(如中秋節為113年9月17日,當日入住無法獲得優惠折抵)。 3.上開優惠措施,依每房每晚實際住宿房價折抵,如每房每晚實際住宿房價低於最多可折抵金額,則最多僅能折抵實際住宿房價。舉例:如於平日入住一晚新臺幣800元住宿,則最多僅能折抵新臺幣800元。 4.本次0403震災啟動之花東住宿優惠活動分階段啟動(花蓮6/1實施、臺東8/1實施),住宿花蓮縣或臺東縣有參加本活動之旅宿業者,每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限使用一次(舉例:如旅客已於花蓮使用優惠折抵,則無法再於臺東使用優惠折抵)。另旅宿業負責人不得入住自營旅宿。 舉例1:如旅客已於花蓮使用優惠折抵,則無法再於臺東使用優惠折抵。 舉例2:如有2名旅客共同出遊,且入住同個房間2個晚上,因每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限使用一次(一個房間一個晚上),所以如果第2個晚上也想使用優惠折抵,則須於另一名同行旅客尚未使用優惠資格,且本人亦實際入住之前提下,以另一名旅客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優惠折抵。 |
Q2-3.【花蓮旅宿業】提供受災戶短期安置措施之旅宿可以報名參加本次住宿優惠活動嗎? | 可以,旅宿業者可使用原旅宿網之帳號及密碼報名參加本活動,惟須扣除提供受災戶短期安置措施之房間數,並經花蓮縣政府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。 |
Q2-4.受理旅客訂房 |
1.旅宿業者得受理之訂房方式如下: (1)旅客直接訂房:官網、電話等(住宿劵不適用)。 (2)透過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所營國內訂房平台,向有參加本活動且與該平台合作之旅宿業訂房。觀光署核定之旅行社名單及其服務諮詢專線可至本活動專區查詢,後續依旅行社申請情形不定期更新名單(經費用罄亦會備註)。 2.旅宿業者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,不可因參與優惠活動而調高房價,以避免旅客抱怨及影響其選擇入住意願。倘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情形,將依規定函請主管機關調查,並終止參與本活動之權利。 3.業者於不超過其向主管機關登記合法房間數之前提下,不得限制每日使用本活動優惠折抵之旅客名額及房型。至本活動優惠折抵是否可與業者自辦優惠方案合併使用,應主動公告資訊供旅客知悉。 |
Q2-5.申請作業流程 |
1.旅客入住時,旅宿業者須辦理下列事項: (1)確認其為個別旅客。 (2)核對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(任一)確認是本人入住。 (3)至本活動網頁→業者專區→結帳登記登錄相關資料。(本活動系統會提示該旅客資格使用情形,另旅宿業者於辦理入住時,如發現旅客手機號碼已輸入超過5次,應現場請旅客確認手機號碼正確性,並至活動網站修改申請資料。) (4)現場折抵住宿費。 2.如旅客入住時尚未至活動網頁建立旅客資料檔案,旅宿業者應現場協助其建檔。本次活動因採取線上傳遞旅客身分證明文件,故請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相關資料,以避免因資料不合,而無法請領經費之情事發生。 3.本次活動因預算經費有限,活動至預算用罄為止,為利有效經費控管,請旅宿業者務必每日登錄旅客資料,以避免因預算用罄,而無法請領獎助經費之情事發生(登錄時間為旅客入住當日中午12時至翌日中午12時止,逾期無法辦理)。如經費提前用罄,本署至遲將於經費用罄3週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,請務必注意活動專區公告之相關資訊。業者應於旅客訂房前告知旅客,如因活動經費提前用罄而欲退房,仍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,或可與旅客協調以改期方式辦理。 4.業者專區將於本活動結束日期後15日關閉案件送出功能,旅宿業者務必於系統關閉前送出案件予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,以避免無法請領經費之情事發生。 |
Q2-6.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? | 旅宿業者應於本活動網頁→業者專區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,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旅客身分證字號(可即時確認旅客是否已使用過優惠)、住宿日期(依實務習慣,指當日下午至隔日中午退房期間)、房價、住宿人數、住宿金額等資訊。 |
Q2-7.旅客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應如何處理? | 旅客使用優惠之金額不得開立統編,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統編。 |
Q2-8.旅客以信用卡(含國民旅遊卡)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? |
旅客刷卡支付的金額為優惠折抵後之房價金額。 例如:旅客入住的實售房價金額為3,000元,因優惠1,000元,旅客僅需刷卡支付2,000元,再由旅宿業者向縣府請領費用1,000元。 |
Q2-9.如何請領費用? |
1.旅宿業者最遲應於活動公告截止日起1個月內檢附下列資料送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請領款項(活動開始後可隨時請領,即分次辦理,並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): (1)業者申請函。 (2)欲請款之住宿旅客資料名冊(請至系統登錄並印出),旅宿業者應列出旅客身分證明文件,並黏貼發票或收據正本送核。 (3)申請經費之領據。 (4)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(觀光旅館及旅館僅能提供公司帳戶)。 (5)切結書: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,未有向 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、虛報、浮報或有 申請文件不實等情。 (6)其他經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指定之應備核銷文件。 2.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,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得要求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即駁回申請。經審核通過後,會儘速匯款至業者指定帳戶。 |
Q2-10.如發現旅客已重複登錄,業者是否能請領費用? |
1.本活動每位旅客之身分證字號限登錄折抵住宿費1次,如旅宿業者於系統登錄時發現旅客身分證字號已重複登錄,即無法辦理結帳登記或請領費用,故應於旅客入住時即時告知旅客。 2.旅客如發現其優惠機會疑似已遭人使用,基於個資保護,系統不開放業者替旅客查詢,可請其逕洽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諮詢服務專線查詢。 |
Q2-11.旅宿業者申請獎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? |
1.旅宿業者申請旅客入住當日獎助之房間數,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,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查處。例如:民宿核准登記客房數為5間房,每日則可接待5組客人。 2.背包客棧(以床位計價者)每日申請獎助之房間數,不得逾其合法登記「房間」數。如經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專案審查通過者,依其審查情形辦理。 3.【花蓮旅宿業】提供受災戶短期安置措施之旅宿,其合法登記房間數須扣除提供受災戶短期安置措施之房間數,則為其每日至多得申請本活動獎助之房間數。 4.另「參加公司行號、機關團體及旅行業安排之旅遊團體」不適用本獎助,該等售出之房間當日不得申請獎助。 |
Q2-12.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,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獎助? | 旅宿業者須報名並經花蓮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審核同意後,始具備獎助資格,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獎助。 |
Q2-13.哪些情形縣府會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或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? |
1.旅宿業者如現場加價、擴大營業、發生訂房爭議、詐領經費(刑事部分:如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及第339條詐欺罪,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轉請地檢署偵辦;行政部分:如未涉刑法或檢調偵辦後有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情事,即依獎助要點及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查處。)等情事,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。另機關若遇有異常情形,得請業者提供旅客住宿資料供比對。 2.旅宿業者應對所提出申請文件之真實性負責,如有隱匿不實、造假、虛報、浮報等情事,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,應負相關法律責任,並依縣府所定期限繳回該項經費。如參與獎助活動之合法旅宿業涉及刑事責任,縣府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。 3.參與活動之旅宿業者未遵守本活動規定,致影響消費者權益,或有違反前揭規定之情事者,由本署或縣府視情節輕重,對其酌減嗣後申請之經費或停止該業者之申請資格。 4.參與活動之旅宿業者詐領活動經費經有罪判決確定者,由縣府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,對該旅宿業者停權三年,停權期間本署得不予受理該業者參與或申請本署有關旅宿業之獎(補)助活動及項目。 |
Q2-14.旅客欲取消訂房之規定 | 旅客如係直接向旅宿業者訂房,其欲取消訂房者,仍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之規定辦理。 |
Q2-15.諮詢專線 | 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諮詢服務專線可至活動專區查詢。 |
Q2-16. Q&A滾動修正 | 本Q&A將視活動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,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。 |